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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人事务居留


持S1字签证入境者,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(配偶、父母、配偶的父母、未满18周岁子女)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,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。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,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。

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,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、居留证件和亲属(配偶、父母、配偶的父母、未满18周岁子女)关系证明,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。

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,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、经济来源证明,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。

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、服务的外国人,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,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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